一、空气锤零件加工完毕,在装配和试车过程中严格按照由滕州市高地机床有限公司起草制定,而且现在还在执行的JB/GQ.F2009-86《空气锤产品质量分等标准》验收。
二、对于机身、活塞等铸件,对其用柴油进行清洗,柴油每月一换,保证了柴油的清洁度,更保证了铸件内部的非加工面无砂粒,使相关零件的清洁度指标达到了JB/GQ200 2-83《锻压机械产品清洁度标准》的要求,杜绝了气缸、锤杆、活塞的拉伤。
三、对于分体小型空气锤结构的锤身,经烘装圈紧固后,其接触面应紧密贴合,用0.05mm塞尺检查,插入深度不得大于20mm,累计长度不得超过接触面周长的10%的标准来验收。
四、活塞环装入气缸后,应与缸壁均匀接触,经运转试验后检查,在高度方向不接触处不得大于1/3,在圆周方向局部不接触长度不得大于周长的1/12,累计不得大于周长的1/4的标准。
五、传动齿轮啮合均匀,接触面积、齿高、齿宽方向不得低于40%、60%.
六、对于小型空气锤上、下机身结合处不允许渗油、漏油。
七、在提锤、压锤工作规范时,噪音不得超过90dB(A)。
八、润滑系统的管道、接头、油泵、缸盖等处不允许渗油、漏油现象。
九、锤杆导程处不允许有漏油、漏气现象。
十、在运转试验时对提锤、连续打击、压锤三种规范进行检查,应灵活、轻便、准确;提锤次数在4-6次;轻重打分明,轻打时不能出现重打现象。
十一、 打击能量的测试,可用镦铅柱法测定,必须合格。
十二、小型空气锤运转试验不得少于4小时,试验后按《空气锤技术条件》测试各种数据100 %合格;主要运动之间,不允许有拉伤、烧伤、不正常的磨损、永久变形.
十三、油漆应符合JB2855-80《机床涂漆技术条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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